一、四川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2014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2014年下半年我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0名,其中: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9名,乡镇机关20名,司法助理员3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困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烈士证明、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父母双亡证明等。考生需在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提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考生可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若报名缴费结束后,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已缴费人员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相近职位,或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退费。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并已成功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需在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等事宜,请关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2014年11月底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并采取网上公告方式公布。
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和时间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将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计算并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折合总成绩来决定;若笔试折合总成绩也相同,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成绩来排序。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需不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将遵循《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在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对于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于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对于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将被招录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等作弊行为,体检结果无效,将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将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考察合格人员将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县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本次招考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34731、2678966
监督电话:0826-2393328、2331722
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三、四川省公务员进面名单
四川省公务员进面名单有吴萌,李莉,张泽瑞等。
根据招录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情况,现将首轮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二、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审查人员。
1、根据《公告》中“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现按要求开展面试递补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达州市政综合楼第十二层,司法局第三会议室(地址:通川区永兴路2号)。敬请拨打联系电话:0818-2106315获取更多详情。
考生须知: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请贴上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彩色打印版无需贴照片),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针对学位有要求的职位),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请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2、对于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考生无法提供学生证或学生证信息不完整,请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