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年上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笔试科目及地点请参照准考证。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分类,每科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9:00-11:00,时长2小时;申论考试时间为14:00-16:30,时长150分钟。
近两年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法律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内蒙古省考为联考,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请仔细阅读《招考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及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公务员局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后需及时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广安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具体笔试科目及地点请参照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2014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2014年下半年我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0名,其中: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9名,乡镇机关20名,司法助理员3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以及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困难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提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经审核确认后,考生可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将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予以公告。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或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处理退费。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需在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包括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可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可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可加1.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2014年9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笔试各科成绩将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采用自动化系统,原则上不接受查分申请。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交申请。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2014年11月底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2014年12月2日前确定,并公布。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未参加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面试结束后,我们将依据招录岗位和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筛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分相同,则依据笔试折合总分高低来决定;若笔试折合总分依然相同,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的顺序来定。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三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其考试总分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录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分。
体检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将依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未达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项目未达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如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招录机关将不予录用。如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等作弊行为,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产生的空缺,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如无问题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县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334731、2678966
监督电话: 0826-2393328、2331722
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