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招考资格与标准
3、申请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为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或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申请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申请者,需遵循《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的规定。
4、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申请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完成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申请者,需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要求;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申请者,需符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要求。
7、满足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考试内容涵盖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二、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资格要求解析
2023年江苏省考的最新资格要求,与天翔董一同了解:
2.申请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具备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或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申请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申请者,需遵循《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的规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申请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申请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申请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申请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的规定;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申请者,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
11.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申请者,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特殊规定除外。
省级机关职位的申请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特殊规定除外。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申请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包括: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包括: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三、江苏省公务员招考资格概述
江苏省公务员招考的资格要求如下:
持有中国国籍。年龄介于18至35岁之间。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道德品质优良。拥有健康的身体,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公务员考试包含《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
《行政能力测验》的题型涵盖语言能力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题型、判断推理题型、常识判断题以及资料分析题型等。
《申论》的考试形式以写作为主,旨在考察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写作能力。
需学会整理自己的学习状况,以教材为基础,结合笔记、试卷、掌握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合理分配时间,有针对性地逐步攻克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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