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2025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其中涵盖了学院的办学性质、教育层次、招生名额、报名资格、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学金及助学金政策以及校园位置等多项重要信息。以下为具体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益的参考。
2025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详览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分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荣获多项荣誉,包括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等,同时也是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学院还是自治区首批高职高专示范校、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以及自治区首个技工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等。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