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根据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服务人民的精神。
4、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常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区(市)县、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除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外,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需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区(市)县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需具备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通常不超过35周岁。
7、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回避原则。
8、满足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回避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且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成都市在编公务员人数
截止至2022年10月17日,成都市在编公务员总人数为5160名。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是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城市。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三、202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2.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7.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18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期限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考生需在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若因考生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导致报名失败,责任自负。资格初审通过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需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以备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可在报名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如有关于职位资格条件或其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资格初审合格者,需在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平台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每人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流程请按照网络提示操作。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报考费用:
1.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无需缴费。请在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的工作日内,前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提交减免申请材料。不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在上述时间内联系(028-61802793)确认,并按要求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审核确认后,将在1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减免手续的,将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5,紧缺人才职位可放宽至1:3(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报名缴费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并予以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将退还已缴费的报考者费用。相关信息将于2022年11月10日在报名网站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完成确认缴费(包括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在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非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特警职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30%,面试占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仅实行合格制。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30%、30%。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将予以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加2分。
3.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加1分。
4.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人员,笔试各科成绩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在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注明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407323)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各科成绩将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在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将于2022年11月27日以笔试形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未达合格标准者,将不进入下一轮考录程序。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将于2022年11月2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将在2023年1月5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相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23年1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 有效居民身份证(非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3.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4.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5. 对于报考国外(境)留学背景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考生可访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依照相关要求与流程办理认证手续。
6. 报考特警岗位的,需提供曾在特种作战部队服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的身份证明。
7. 报考警务技术三、六职位(网络安全管理<技术>)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过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举办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取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能证书;c、提交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8. 如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9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包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面试成绩最高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将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凡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相关安排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公安局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1.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请考生在在线报名过程中确保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座机电话),并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通知招录单位。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的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考试环节的关键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任何宣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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